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的一个管理环境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区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证和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与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2、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开发区建设、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组织本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镇建设以及绿色人居环境社区建设;组织实施区、镇、局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中包含本区的有关工作及环境执法责任制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和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区域内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协同区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全区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基金及经费;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3、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攻关,高新技术开发、农业科技开发、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软科学研究等重点科技工作和星火、火炬倍增、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
5、加强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