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㈡主管全区的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㈢向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㈤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代表区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㈥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㈦对区级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㈧检查监督本区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㈨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㈩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管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并组织监督、检查与考核。
2、加强对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进行综合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研究提出有关开发园区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综合治理工作。
4、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协调全区建设资金的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概算核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批、转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