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我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选址、定点工作。3、监督检查全区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筹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负责集约化供地,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16号 邮编:211800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区教育工作的制度、意见,并组织实施。2.研究本区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3.综合管理本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本区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4.主管本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教育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来本区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5.负责本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各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6号 邮编:211800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30号 邮编:211800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依照科学管理和宏观决定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指标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和管理全区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区性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区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查、批准各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3、组织实施重大的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指导和协调各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4、依法搜集、整理、汇总、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审核提供区级机关、镇级目标考核的统计资料。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信息库体系,拟定各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研究制度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加强对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政策指导;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军官转业安置工作;负责对全区人事系统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19号 邮编:211800(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地方性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本区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本区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目录;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协管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收费,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进行贯彻实施。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并调整区管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定价原则、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比价、差价关系,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五)开展全区价格水平、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做好自编价格指数工作,提出调控管理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开展价格信息服务、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办法;提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建议;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