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草拟全区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气象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组织全区气象部门学习、宣传、普及气象法及有关气象法律法规。
(4)研究拟订全区气象事业结构调整的原则、方案,组织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相关的改革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行业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组织气象事业发展中有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7)组织管理全区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全区气象部门农网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目标的制订,提供政策指导。
(10)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起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3、研究拟定促进全区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区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草拟(编制)全区房地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以及全区的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区房屋产权属、产籍管理,确认房屋权属,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产测绘管理。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全区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包括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等交易行为);负责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4、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5、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管理工作。6、负责全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7、负责归集、使用和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负责管理各类房管专项资金。8、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调解房地产纠纷。9、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落实、处理有关私有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10、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劳动、工会及群团工作。
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10号 邮编:211800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起草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镇街、区机关部门及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开展全区法律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检查镇街、区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分部)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全区镇街社会纠纷“大调解”中心开展工作;管理、指导各司法所工作,管理、指导、检查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六、承担全区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镇街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执法检查、监督;负责司法行政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