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水、电、气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价格管理,审批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宅房等销售价格;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局的有关规定,完成局风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统一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管理)等。